关于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可燃气报警器检定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7 作者:总务科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医院安全生产,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关于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可燃气报警器检定项目,拟向具有相关测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一、项目内容: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总计有35路电化学燃气报警器需要年度检定:职工食堂12路、病人食堂17路、锅炉房6路。
鉴定内容及要求:
1、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依据: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出具检定报告,且写明检定日期和出报告日期。
2、检测范围:可燃气体报警器应能够检测特定范围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且检验范围满足实际要求。
3、灵敏度:报警器的灵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迅速响应可燃气体的浓度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4、响应时间:从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值到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的时间尽可能短,以保证人员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5、报警措施:报警器应具备声音、光闪等多种报警方式,以确保在不同环境下都能有效发出警示信号。
6、检定的地点、时间、环境条件、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标准器等。
7、限价:1.4万元/年。
8、服务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相关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分别提供诚信承诺声明函原件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价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我院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6、报名人所提供证明材料如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7月3日 17:00前
联系电话:021-69691921 董辰雨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