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供应商信息:《一次性使用颅脑引流套装等》
发布日期:2026-03-31 作者:设备科
因临床需要,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对下述项目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一次性使用颅脑引流套装等
二、具体产品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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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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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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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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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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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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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颅脑引流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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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手术中,用于临床辅助靶点穿刺定位,针对中小血肿精准定位穿刺,脑组织活检,脑脓肿定位穿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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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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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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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脑积水分流器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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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用于将脑积水患者的脑脊液从脑室引流到腹膜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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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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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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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帕霉素药物洗脱椎动脉支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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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使用于症状性椎动脉颅外段狭窄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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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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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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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流导向密网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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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颈内动脉与椎动脉未破裂的小型囊状宽颈或梭形动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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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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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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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脊液分流器及其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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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用于引流脑脊液,起到治疗脑积水及调节颅内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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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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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它组织;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于报名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已有其它耗材在我院正常供应的,厂家应统一授权给同一经销商(不同总代和不同产品线除外)。
四、项目文件要求:
1、公司提供报价单(见样张),可单独收费项目需提供27位医保编码(该27位码必须已入上海阳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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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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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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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编码(收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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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名称(收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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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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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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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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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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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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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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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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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如下资料清单:
①产品报价单一份
②产品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且附药监局查询页面;
③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附药监局查询页面
④厂家给代理商的授权书
⑤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附药监局查询页面;
⑥一级代理商给下级代理商的授权书
⑦末端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附药监局查询页面;
⑧末端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必须包含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
⑨末端代理商提供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注:报价单中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按照注册证上的相关内容填写,且只需要提供涉及该规格的注册证副业,并在页面上加红标注,各级授权书至年底或不少于1年,所有文件加盖末端代理商公章,必须承诺该文件具有真实、正确、有效性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交资料要求:必须按上述1-9顺序,一页页或者正反页放入插页式文件夹中上交,并在文件夹侧面注明公司名称及主要产品名称,并把全部文档扫描成电子版(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加盖公章,顺序必须与纸质版提交资料一致,PDF文档,小于5MB,另产品报价单还需单独提供一份excel文档),纸质版审核无误后另行通知提交电子版。
五、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交纸质版材料)
时间:2026年4月7日 14点前
联系电话:021-69691750 顾老师
六、提交材料地址: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10号楼216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
设备科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