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流程
发布日期:2025-01-07 作者:GCP办公室
一、申办者邀请我院参加某项临床试验,必须先与机构办公室(机构办)和主要研究者(PI)联系。PI必须对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本专业受试者来源及完成进度的保障、试验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若PI评估后认为可以接受,在试验方案上签名后,机构办才能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接洽该项目。
二、专业组与申办者共同填写并递交临床试验申请表(见百度网盘附件1)和其他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须编有完整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查目录(见百度网盘附件2)。各项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没有的项目在对应的目录后加以说明或解释。申办者/CRO将申请表(原件)连同其他申请资料纸质版(1份)递交机构办审核,同时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包括申请表)发至机构邮箱gcp_cm@163.com备案。若接到书面反馈意见,请按意见修改再次提交审核。
三、机构办在接到临床试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机构办同意立项后直接递交院伦理委员会审查,伦理委员会审议项目资料通过后,签署书面批准意见。
四、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申办者/CRO与PI拟定临床试验协议交由机构办审核,机构办审核通过后交由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全部通过后确定正式合同。申办者/CRO、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者与机构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协议须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五、合同正式签署后召开启动会。
备注:药物临床试验立项文件清单、相关附件可百度网盘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jaMTGAPK2OaOq02jRcVMw 提取码:
cm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