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医务职工“救急救难”互助会章程
第一条 互助会宗旨
建立崇明区医务职工“救急救难”互助会,旨在发扬“博爱奉献、团结互助”精神,切实为医务职工纾困解难,办实事、做好事。互助会坚持平等自愿、互助互济的原则,每位会员既享有互助保障的权利,又承担积极奉献的义务。
第二条 互助会性质
崇明区医务职工“救急救难”互助会是在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崇明区总工会领导下,广大医务职工自愿参加的以互助互济为途径,以纾困解难为目标的非盈利组织。
第三条 会员资格
1.赞成本章程的崇明区医务职工,并参加了区总工会组织开展的“一日捐”活动。
2.会员必须以团体(基层单位)的方式申请,参与率达到95%以上,捐款资金根据要求上交区总工会者。
3.会员有效期为一年,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第四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1.互助会经费来源主要为崇明区总工会每年组织的“一日捐”返还(结余)资金。
2.互助会经费使用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先“救急”再“救难”。
第五条 补助对象及申请标准
1.会员本人因患疾病接受住院医疗服务,单次医疗个人自付超过2000元者,按下列给付方式进行补助。其中,自付费用在2000-5000元的补助500元,5000-10000元的补助1000元,超过10000元的补助1500元。单病种住院一个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元。
2.会员本人因患重特大病需常年门诊服药或接受康复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5000元者,年终一次性补助1000元。
3.会员本人或其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特大病或遭受重大灾难,实际个人自付(或损失)超过10万元者,经区医务工会班子集体审议通过,给予5000-10000元的补助,其中10-15万的补助5000元,超过15万元的补助10000元。
上述3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4.会员本人去世,一次性补助2000元。
5.会员本人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6.会员本人因发生医患纠纷无故受到病人家属殴打、致伤,凭医院验伤证明或影像资料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1000元。
7.以区卫健委或区医务工会的名义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慰问金500-1000元。
第六条 办理流程
1.申请者填写《崇明区医务职工“救急救难”补助申报表》,并提交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医院收费票据、相关鉴定凭证等资料(结合申请种类)给所在单位工会。
2.基层单位工会对申报者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调查和核实,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医务工会。申请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工会共同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3.区医务工会根据基层工会提供的申请资料,根据本章程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区医务工会主席签批。
4.区医务工会一般每季度末整理、汇总申请情况,以转账的形式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单位工会账户,相关单位工会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者。
5.基层单位工会应以适当形式,定期公示本单位“救急救难”工作情况。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各基层工会主席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参与互助会资金的管理,决定互助会的重大问题,每年听取互助会工作报告。
2.委托区医务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救急救难”互助会经费保管和收支,本款设专项管理。
3.委托区医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互助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每年一次。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经崇明区医务工会全委会扩大会议通过后生效,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2.当不能保证资金“收支平衡”时,由区医务工会提出修订建议,通过增删项目或增减补贴标准等方式进行调控。
3.因上级部门不再组织“一日捐”活动,或因其他原因本互助会不再有资金来源时,自资金结余使用完毕,本互助会自行终止。
4.本章程由区医务工会负责解释。
崇明区医务职工救急救难互助会
崇明区医务工会(代章)
2020年4月20日
崇明区医务职工“救急救难”补助申报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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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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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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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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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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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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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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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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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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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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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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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申请区医务工会补助。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及所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愿承担诚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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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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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
工会(盖章 ) 负责人: 日期: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承诺:上述消息、资料经核实为真实有效,愿承担组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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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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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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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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