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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门诊就诊诊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8-01 作者: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

关于职工门诊就诊诊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为落实院务会精神,提高医院职工的生活待遇,减轻体弱多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工会将对我院在职职工在本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报销,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销项目:在本院就医中的挂号费、诊疗费、乙类药品的自负部分、检查费用的10%

二、报销流程:职工凭本人就医记录册,原始发票至工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财务科报销。

三、在职职工至本院口腔科门诊安装烤瓷牙,可享受报销费用的30%,以500元为基数,最高限额为150/

四、报销日期:每月25~30

五、职工医疗费报销要求:

1、就医记录册的书写应符合门诊病史书写的要求。

2、检查、用药发票内容与就医记录册一致。

3、为保证诊疗质量,经治医师规定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急诊除外)。

4、凭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享受人员应严于律已,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经查实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罚,并取消享受资格。